去年以來,彭陽縣法院始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從源頭減少訴訟增量,助力訴源治理工作從“有”向“優”轉變。
下好源頭預防“先手棋”
深度融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1+1+3”工作機制,強化2個“塞上楓橋人民法庭”與鄉鎮綜治中心、村社干部、網格員的常態化聯絡溝通,建立三張清單,開展矛盾糾紛群防群治,力爭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改變“坐堂問案”思維,推出午間、夜間、田間“三間”法庭,便民開庭118次、車載法庭巡回審判31次,多元化、低成本的訴訟服務深受群眾好評。
下好外部借力“關鍵棋”
將法律關系相對明確、事實相對清楚且當事人同意調解的糾紛委派至訴前調解委員會,對調解成功的糾紛及時進行司法確認,未能調解成功的及時立案,實現調解與訴訟無縫銜接。配齊配強調解力量,聘請退休法官作為駐院特邀調解員、法官助理協助開展調解工作,大量糾紛在訴前得到高效化解。訴前調解案件2618件,調解成功1377件,調解率52.60%。
與司法局、婦聯、交警隊等部門協調對接,引入社會力量參與矛盾化解。特邀85家基層治理單位、10個調解組織、43名調解員進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通過委派,形成開放共享、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聯合綜治中心化解矛盾糾紛451余件。
下好內部增效“制勝棋”
在案件審理階段,通過司法確認、簡易程序、小額訴訟及速裁機制分流案件,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審結小額訴訟程序案件722件、簡易程序案件2517件,平均結案時間23.3天,同比縮短5.5天。
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辦案方式,將調解工作貫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等各個階段,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訴中調解案件777件,調解成功534件。
下好息訴止爭“保障棋”
做好訴源治理的“后半篇文章”,加強裁判文書說理,強化判后答疑、案件回訪力度,針對不同類型案件靈活答疑方法,既解“法結”更解“心結”,全面減少衍生案件。
深入推進執源治理,建立調解、判決案件督促當事人履行工作機制,將“被動辦案”變為“主動出擊”,明確告知當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法律后果,及時發出督促履行通知書,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