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是我不履行,近些年生意不景氣,希望能給我一個分期履行的機會?!苯?,被執行人向法官求助。
2022年1月,申請執行人余某購買涉案商鋪并辦理產權證書,后了解到該商鋪由某運營管理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租賃給被執行人某通訊部,余某在取得該涉案商鋪所有權后卻無法實現實際使用權,無奈訴至紅寺堡區法院。經法院判決確認被執行人某通訊部需向申請執行人返還商鋪,多次詢問后被執行人均以租期未到等原因拒絕返還,申請執行人權益無法保障,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返還涉案商鋪并支付租金損失。
執行干警仔細查閱卷宗后,了解到被執行人系個體工商戶,立即到涉案商鋪送達相關執行文書并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后果,被執行人表示愿意在10日內返還商鋪,但由于經營困難沒法將案款一次性履行完畢。本著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執行干警將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傳喚至法院,讓雙方“面對面”協商。經過執行干警從中調解和以案釋法,雙方達成一致協議,被執行人某通訊部將商鋪返還并如期支付租金補償款,申請執行人如愿將自己手中的一紙判決變成了“真金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