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武口區檢察院在核查孫某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中發現,法院判決對被告人適用緩刑的同時沒有宣告禁止令。該線索的發現得益于該院研發的“刑事判決裁定法律監督模型”的推送。
承辦檢察官考慮到此罪是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為保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需依法禁止被告人從事相關經營活動,以此為切入點,巧用“數字藍?!?,以大數據賦能篩查同類型案件并發現多條線索,審判監督深度融合數字檢察見實效,努力實現“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通過對刑事裁判文書數據的獲取和提煉,利用“監督規范預設+數據建模+關鍵詞智能檢索+數據碰撞比對發現線索”的方法,依托刑事判決裁定法律監督模型,精準施策、靶向發力,提出相應的監督方式,達到類案監督的目的。目前,調取數據1742條,發現刑事裁判文書存在問題的線索7條,制發糾正違法類檢察建議2份,實現刑事審判監督數量和質量“雙提升”。
秉持“邊研發、邊應用、邊完善”理念,組合案由、刑期、裁判結果、文書送達日期等案卡數據,通過運用文本分析提取、大數據比對等智能化手段,進一步分門別類,獲取海量數據后,經過分析研判確定違法情形開展刑事檢察監督。針對數據錯漏、法律文書不規范等問題,綜合運用案管糾正、檢務督察等內部監督手段,倒逼檢察官規范司法辦案行為。同時,發揮數據的乘數效應,刑事檢察部門與公益訴訟檢察部門一體履職,通過分析研判,梳理某一類犯罪案件的發案特點及原因等,針對監管部門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短板,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督促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