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隨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銷售盜版中小學教科書的案件,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被告人戚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追繳違法所得5萬元,并處罰金9萬元;判處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5萬元。同時,隨縣法院對二人發出職業禁止令,并判決二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出版社方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3萬余元。
2021年10月,戚某在某電商平臺開設店鋪售賣盜版教科書,其中有從代某處購買的1萬余冊盜版教科書。2021年11月24日,隨州市文旅局接群眾舉報后,聯合被告人所在地的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在戚某家中共計查獲各類中小學盜版教材共計2941冊。執法人員對其經營的網店進行了調查、統計,戚某的網店銷售盜版教科書2萬余冊,非法經營數額171497.03元。經查,戚某、代某銷售的盜版教科書均系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教科書。隨后,檢察機關以侵犯著作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戚某、代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盜版教科書,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同時,為嚴格保護知識產權,嚴厲打擊銷售盜版教材的犯罪行為,對人民教育出版社提出的12萬余元的民事訴請,依法全額支持;對戚某銷售116冊侵害外研社著作權教科書的行為,判處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8000元。綜合考量被告人戚某、代某案發后自首、自愿認罪認罰,代某主動賠償被害單位人教社的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梅瑰 任驪 熊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