軒軒今年5歲,父親是某醫院呼吸科醫生,母親是護士。2020年1月底,父親赴外地投入抗疫工作。之后,母親需要被集中隔離14天,但軒軒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親屬均在外地生活,無法幫助、照顧軒軒的生活。這該怎么辦?
民法典第三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案例中,因突發疫情公共衛生事件的緊急情況,軒軒的監護人暫時無法照料其生活時,軒軒的父母作為監護人可以請求軒軒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提供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